越野赛|谁有能力给赛事安全拍板?

越野赛|谁有能力给赛事安全拍板?

 
最近,许多越野赛事临时取消了长距离组别,甚至在赛前直接取消比赛,原因多以“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名。截止到发稿前,也有好几场马拉松比赛也宣布延期了。无论具体原因如何,这都反映出对越野跑和马拉松等高风险赛事的监管愈发严格。
 
不过,赛事的取消,是否都是监管部门的原因呢?对于一些达到特定距离和海拔标准的赛事来说,属于高风险赛事,很多赛事在没有完成必要审批流程的情况下,提前收取了报名费,最后却只能发布“实在抱歉”的公告,这种现象并非监管失职所致。
 
越野赛|谁有能力给赛事安全拍板?

 

今天我们不讨论具体赛事或行业政策。赛事监管是一个复杂且久谈不衰的话题。近年来,无论是从体育法层面,还是体育总局及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责,赛事安全监管的责任越来越明确。

 

是否有详尽的问责制度就能一劳永逸?风险评估流程是否越复杂、评估报告越厚,赛事安全性就越高?“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不仅是找责任人,更需思考的是,谁能够有效规避赛事风险,防患于未然?我们又为何总面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管理困境?

 

这种监管困境可以归因于“放管服”政策的执行不平衡,一旦放松可能导致无序管理,而过度监管又会抑制赛事的活力。放松管制可能导致赛事质量不稳定,而过度集中则使得赛事的创新和灵活性受到限制。当前的挑战在于找到一个平衡点,在保障赛事安全的同时,避免“一管就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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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先分享一个故事:一个人负责烧一个 1000 吨水的大锅炉,必须确保水完全烧开,但又不能让锅炉爆炸。他只能依靠经验判断水是否烧开,准确性为 90%。这意味着,若水烧开却未及时关火,就会爆炸,而判断失误的概率为 10%,即他有 10% 的可能性在水未烧开时关闭炉火,或在水烧开后继续加热导致爆炸。为了降低这种风险,他选择不再直接烧大锅炉,而是在其下设置 1000 个小锅炉,每个小锅炉负责烧 1 吨水。雇佣 1000 名管理员,每人负责一个小锅炉,即使每个管理员都有 10% 的风险,整体的安全性却大大提升。通过分散风险,降低了大锅炉爆炸的可能性。

 

这个故事最早是用来比喻的是中央政府在管理复杂的社会和经济事务时,通过分权分治的方式将风险分散到地方各级政府,避免将所有管理和决策集中在中央,通过地方小锅炉在小范围内试错和调整,进而实现大锅炉的安全运行,最终实现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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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赛事的风险管理和安全监管而言,这种思路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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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散烧锅炉”的思路,属地是管理小锅炉的“锅炉管理员”,负责具体的赛事组织、风险评估和应急措施。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以及参赛者的情况,因此在赛事组织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地方能够更加灵活地调整赛事的路线、规模和安全措施,以应对不同的风险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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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山地越野跑赛事中,地方可以根据本地的气候条件、地形特点,及时作出赛事熔断或变更延期的决定。这种模式也能够很好的将责任“分包”,如果某一地的赛事出现安全问题,责任可以归咎于具体的地方管理者。

 

更重要的是,这种风险分散的管理模式还允许地方政府和赛事组织者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试错和创新。地方可以探索适合本地的执行标准和安全监管的技术方法,这些创新可以在较小范围内验证,从而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越野赛|谁有能力给赛事安全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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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一些公开的政策文件可知,很多省份将达到高危赛事标准的赛事审批权利收到了省体育局层面,对于这样的风向,业内有不同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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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审批权力集中到省级体育局,确实在短期内能够提升赛事安全标准,尤其是针对地方性经验不足的情况,省里可以更好地发挥整合作用。根据《体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是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管的法定机构,但对于像越野跑这类的专业性赛事,别说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很多市级的体育部门都没有评估和审核的能力。

 

这些部门通常对赛事组织、越野跑路线设计、参赛者的体能评估以及高危条件下的紧急应对方案缺乏足够的理解和经验。

 

这就导致越野跑赛事监管中的“过度管理”和“不适当的管理”,即地方政府一方面为了避免风险,过度强调赛事取消或缩短距离,另一方面又没有能力制定适当的安全标准和监管流程,因此省里统筹做这件事,可以避免地方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审批自己的问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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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力集中导致办赛不透明:地方和赛事公司缺乏透明的申诉渠道,赛事取消的原因常被模糊化解释为“不可抗力”或政府“最新要求”,使得办赛方难以应对和调整。而且还有增加事前行政许可的嫌疑,在行政法层面有合规性风险,如果叫停赛事的权利可以被滥用,那么《体育法》也将形同虚设

 

2.政策缺乏明确标准:高风险赛事的审批标准在各地不一致,导致赛事组织者面对不确定性较高,很多地方的审批流程没有细则,造成了赛事方无所适从,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和登山协会在评估标准上的不一致,进一步加大了赛事组织的难度

 

3.地方监管能力的参差不齐:有些地方如浙江省率先推出了较为详细的分级监管方案,其他地方还在观望状态,缺乏省级层面的细化方案使得办赛困境加剧。而且不同省份对于运动项目的监管经验不尽相同,这也将直接导致赛事风险评估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赛事大市场将被政策行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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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思考,监管的目标到底是什么?目前主要考察的市场主体的办赛能力,安全保障能力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隶属于市场工商部门管辖,但市场准入并没有限制,而业务范围不等于业务(办赛)能力,如何科学评估?非常难。所有的文件中都提到要有培训资质,要有专业人员,但具体怎么做?

 

不论是越野跑还是马拉松赛事,目前仍然缺乏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这在赛事能力评估和风险防范上显得尤为突出。虽然体育部门承担了监管职能,但由于其缺乏市场经验和灵活性,难以有效识别和管理赛事中的实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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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患风险于未然,本质不在于设立了多少评估与审核程序,而是要全面补齐对风险的信息差,对赛事经验最丰富,最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人,一定是在市场中,不会在体育局中。

 

但市场主体是以逐利而生,政府部门是以稳定为本,二者有利益冲突,如何让市场主体发挥经验上的优势,这就需要行业协会这类第三方组织来发挥作用。然而,目前缺少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专业、透明的赛事评估,行业协会目前承担不了这样的职责,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否负有行业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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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新体育法并没有明确说,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行为是一种不同于民事行为的公权力行为,具有行政属性,权利一方面来源于行政部门的授权,另一方面来源于基于协会章程中成员权利的自愿让渡。既有基于民事关系的的合作,又要负有基于公权力行政属性的监管的职责,这本身就是冲突的。国家性协会尚且如此,地方性协会的定位就更加模糊,有的地方协会自己就是办赛方,如何能对其他赛事给予公正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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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当更多依赖社会力量和行业自律

 

在欧美国家的经验中,政府更多是制定框架性的法规,而具体的赛事管理则由专业组织实施,这种“社会主导、政府监督”的模式为赛事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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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只是一个理想化的乌托邦,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发现问题,赛事监管,目前我们离完全发现问题还尚有一段距离,跳出放和管的死循环,依然任重而道远。

 

而推动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从根本上讲就是不断认识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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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跑野大爆炸 编辑:小恐龙
图片:跑野大爆炸 视觉:四年半练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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