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中国湖南益阳沅江一名女子穿高跟鞋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机时摔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该女子事后起诉健身房索赔逾万元。上周,法院最终判决健身房需承担 20% 的责任,女子获赔偿 1710 元人民币。为什么法院判决健身房要赔钱?事情的经过是怎么样的?类似的事件,责任到底在谁?

据媒体报道,2024 年 3 月 8 日,该名刘姓女子在益阳某健身中心锻炼时,身着毛衣、西裤及高跟鞋,未更换运动鞋便直接踏上运行中的跑步机。因跟不上传送带速度,她试图抓住扶手仍失控摔倒。事后刘女士左踝剧痛,次日就医住院治疗 14 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刘女士向健身房追责时,健身房强调其“未换鞋”行为违反跑步机旁张贴的明文提示:“为安全起见,请勿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使用跑步机”。监控证实事发时无工作人员在场,刘女士遂起诉健身房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而法院判决健身房赔钱的关键,也就在健身房没有工作人员在场这一点。
审理此案的法官指出,刘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应预见运动风险并评估自身体能,但其穿高跟鞋使用跑步机且未履行谨慎注意义务,是事故主因。同时法官认定,健身房存在两重过失:1. 入场时未制止会员穿高跟鞋进入健身区;2. 锻炼期间缺乏巡查人员及时劝阻危险行为。故健身房需承担 20% 赔偿责任。
2025年 5 月 29 日,法院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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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总损失约 17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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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按 20% 责任需赔 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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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健身房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 3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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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实际支付剩余 1710 元

法院判决公布后,引发公众对健身场所安全责任边界的讨论。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

编辑:练习生背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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